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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成都豆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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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60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27日12:12:2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畜禽养殖

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街道: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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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切实做好直管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

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二、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的划定范围.

1.天府商务区、成都科学城、各街道近期规划建设范围(2020

年);

2.锦江、鹿溪河两岸各500米,东风渠(新、老南干渠)两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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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

(二)限养区的划定范围.直管区禁养区范围外的所有区域为

限养区.

(三)禁养限养类别.本方案所指畜禽养殖为直管区畜禽养殖

场,农村散养户不适用本方案.畜禽养殖场为常年存栏量在30头

以上的养猪场,10头以上的养牛场,2000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场,

1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500只以上的家兔养殖场.

三、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辖区发展规划,科学

谋划、合理布局,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应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

场建立登记台帐,制订切实可行的关停、转迁和治理计划.

(三)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

养殖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关停或转迁.

(四)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不再新增畜禽

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依法进行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纳

入街道及规划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目标考

核内容,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

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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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等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形

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技术指导.规划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

管理,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

生;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联合执法.规划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经济发展局、

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力度,支持

各地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

区方案的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

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畜牧业绿色发展及环境保护的氛围;办

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应法律法规宣

传,让广大养殖场学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

理解支持畜禽养殖划区,积极主动参与养殖污染治理.

五、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

养区、限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5月26日印发(成都龙腾天添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