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畜禽养殖
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街道: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 1 —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切实做好直管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
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二、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的划定范围.
1.天府商务区、成都科学城、各街道近期规划建设范围(2020
年);
2.锦江、鹿溪河两岸各500米,东风渠(新、老南干渠)两岸各
— 2 —
200米.
(二)限养区的划定范围.直管区禁养区范围外的所有区域为
限养区.
(三)禁养限养类别.本方案所指畜禽养殖为直管区畜禽养殖
场,农村散养户不适用本方案.畜禽养殖场为常年存栏量在30头
以上的养猪场,10头以上的养牛场,2000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场,
1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500只以上的家兔养殖场.
三、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辖区发展规划,科学
谋划、合理布局,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应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
场建立登记台帐,制订切实可行的关停、转迁和治理计划.
(三)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
养殖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关停或转迁.
(四)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不再新增畜禽
养殖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依法进行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纳
入街道及规划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目标考
核内容,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
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 3 —
监督、指导等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形
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技术指导.规划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
管理,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
生;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联合执法.规划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经济发展局、
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力度,支持
各地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
区方案的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
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畜牧业绿色发展及环境保护的氛围;办
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应法律法规宣
传,让广大养殖场学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
理解支持畜禽养殖划区,积极主动参与养殖污染治理.
五、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
养区、限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5月26日印发(成都龙腾天添贸易有限公司)

